嘉義市西區法拍屋 撿到250萬可拿3成75萬?法界:早已修法降為1成 嘉義市西區法拍屋


呂董事長(右)粗心遺失250萬元現金,幸好餐廳潘姓女服務員(左)拾金不昧、物歸原主。記者林昭彰/翻攝 分享 facebook 新北一名女服務生日前撿到250萬現金,失主大方給10萬元紅包,新聞一出引起熱議,不少網友認為,10萬太少了,依法可以要求3成報酬,律師林俊峰表示,過去確實可要求3成,但2012年已經修法改為一成,失主有特定狀況,拾獲者更是一毛都不能請求報酬。在2010年9月,當時發生女大學生拾獲學姐的錢包,裡面有學姐要繳學費的4萬元,學妹執意要求3成報酬,當時事情鬧大,學妹才沒有拿,之後有陸續發生數起類似案件,最後立法院修法,在2012年5月底通過,將三成降為一成。峰揚法律事務所律師林俊峰指出,除了調降為一成外,若失主覺得不公平,可以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報酬,而且拾獲者要在七天內通知、報告或交存拾得物之義務(將拾得物送警局),違反的話也不能請求報酬,若是撿到低收入戶的遺失物等也不得請求報酬。林俊峰說,以本案為例,拾獲250萬原則上可請求報酬的1成是25萬,但雙方有爭議時,要交由法官認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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